关于做好2017年学生留级工作的通知
发布人: 邵明颖
发布时间: 2017-09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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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学生留级工作的通知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》第六章有关规定: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,历年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8学分及以上者,必须留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,(欠积18学分以下的学生如因学习困难等原因,无法跟原班正常学习,可自愿申请留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)。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留级学生处理程序和时间安排

1.914日零点前,各任课教师完成本学期补考成绩录入;

2.914日~20日,各二级学院完成2016级学生第一学年学分(中职除外)初审,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8学分及以上者(计算机、英语课成绩不列入其中),填写《留级学生情况统计审批表》(见附件1)并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员米珍老师处,同时将《留级学生情况统计审批表》的电子稿发至:150564482@qq.com

3.921日~25日,教务处完成2016级留级学生审核工作,并将留级学生名单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后下发文件通知。

4.10101730前,留级学生办理完相关手续,进入新班级上课。

二、自愿留级处理程序和时间安排

1.916日前,自愿留级学生需填写《自愿留级学生审批表》(见附件2),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员米珍老师处。

2.921日~25日,教务处同时完成自愿留级学生审核工作,并将自愿留级学生名单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后下发文件通知。

3.10101730前,留级学生办理完相关手续,进入新班级上课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1.留级处理是以学校教务处为主、二级学院为辅而开展的工作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开展学生留级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2.各二级学院务必及时通知留级学生,并做好思想工作和谈话记录。

3.学校下发文件宣布留级处理的学生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,过时不办理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4.对于自愿留级学生可提前进行审批,10101730前持留级通知单到新生班级上课。

5.三年级(包括2015级、中职生)学生虽不留级处理,但对于达到留级要求的学生,各二级学院必须进行必要的学业警告程序,毕业时成绩达不到毕业要求的,直接按结业处理。

6.留级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,望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开展工作,及时做好成绩、学分统计与审核工作,加强留级学生的思想工作,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沟通,避免意外事故出现。

特此通知。

  

附件:1.留级学生情况统计审批表(各二级院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:150564482@qq.com

      2:自愿留级学生审批表(自愿留级学生填写)

教务处    

2017年9月5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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