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6级学生专业群内转专业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学校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苏建院教〔2016〕28号)的文件精神,现就2016级学生第二学期专业群内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领导、专业(群)负责人、辅导员、教学秘书组成的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小组,负责本学院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制订,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各二级学院于第二学期第20周结束前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、就业等情况确定专业群内转专业学生人数和具体的实施办法,各教学院制订的具体实施办法,经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,报教务处备案,并在所在二级学院公布。
三、学生可按照自身爱好及特长,根据本二级学院制订的规则和条件,在所修读的专业群中选择1~2个专业进行申报。
四、各二级学院应以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为发展原则。同时今后要根据学生第一志愿的选择情况,逐步通过教学资源的投入或调整达到基本与学生的选择相匹配。对于目前确实无法全部满足学生第一选择的专业,各二级学院可以依据下列条件中的若干条件,科学、合理、简化的制订规则,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群内转专业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各专业提供拟转入指标数,原则上为本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5%~30%,个别专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,可以适当向上调整。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,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0%。
2.专业群内转专业,学生可以自由申请,无特殊情况,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认后报教务处。
3.具有下述情形不得转专业。
①艺术类与其它类不得互转;
②海外本科直通车、中外合作办学、“3+2”专本连读、煤炭类对口单独招生、普通高考招生等不同生源类别之间不得互转;
③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其它不能转专业的;
④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(不含公选课程);
⑤经学校审核确定不能转的。
4.学生已经修读完课程,按照学习成绩排名,并考核不及格、补考和重修的情况。
5.学生思想品德、遵纪和行为规范的表现,以及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。
6.学生参加专业竞赛、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等获奖,以及社团、公益等活动的表现。
7.其他条件。
五、申请学生,请于2017年6月26日~6月30日期间填写《2016级第二学期后学生专业群内转专业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并上交二级学院进行申报。
六、各二级学院请于2017年8月29日前最终确定专业群内转专业学生名单,并经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填写《2016级第二学期后学生专业群内转专业审核合格汇总表》(见附件2),于2017年9月1日前报教务处汇总,经过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后,于2017年9月4日~8日公示,无异议后将按要求通知学生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,并在教务系统中做出相应的学籍变更处理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 2016级第二学期后学生专业群内转专业申请表
2. 2016级第二学期后学生专业群内转专业审核合格汇总表
教务处
2017年6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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